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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分类:财经 日期:2018-08-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363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1个方面30条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要求,我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各项条件,2018年底前,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均应具备外网受理功能。加快整合网上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业务办理系统之间无缝对接,2018年底前基本构建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当前,南京正在大力扶持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发机构、创新载体落地南京。此次出台的措施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并且要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此外,我市还将降低用地成本,探索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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