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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慈善超市建设与发展工作会议,并解读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发展全市慈善超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今年,我市将加快全市慈善超市民营化进程,年底前慈善超市的覆盖率和民营化率均要达到90%。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也是新时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补充。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每个街镇配置一个慈善超市的标准,加快全市慈善超市的布局与建设,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各街镇慈善超市的覆盖率达90%,到2019年底,覆盖率达100%。同时,要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到2018年底,全市慈善超市民营率达90%,到2019年底时达到100%。
慈善超市是帮助特困群体的好帮手,也是市民奉献爱心的好载体。《实施意见》明确,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大力促进慈善超市的发展,通过福彩、慈善资金进行相应补贴,引进有责任、有爱心、有担当、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超市的建设与运营。其中,改造补贴用于慈善超市的改造维护及器材配置,按建筑面积2万元/1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运营补贴主要是支持慈善超市的日常经营,补贴标准为服务政府指定对象2万元/1000人次。
如何进行慈善超市运作机制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实施意见》提出了三种操作办法。一是公办民营。对政府主办的慈善超市,全部转向市场,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进行管理和运营;二是民办民营。鼓励企业资本、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个人等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三是慈商融合。在现有商业超市基础上,增加慈善超市的属性与功能,实现慈善超市与商业超市的高度融合。